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的。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规定一般有3种,分别是: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了一定的期限、期限届满,劳动法律关系即行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应变能力强,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岗位的不同要求来确定合同期限。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从事技术性较强、需要持续进行工作的岗位。订立这种合同的职工一般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等于一成不变,如果出现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把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约定为合同终止而达成的协议。它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是约定合同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确定的期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期限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2号)的规定,劳动的起算时间,一般应从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中明确了生效日期,则从生效日期起计算。关于的截止时间,应以劳动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如果有工作任务而超过最后一天24时的,应以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