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是在发生工伤之后最先需要开展的步骤,只有去鉴定部门进行工伤的等级鉴定才能知道赔偿标准是多少。国务院颁发的工伤条例中详细介绍了鉴定标准内容。那么最新发布的贵州省2018年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

贵州省2018年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贵州省2018年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里明确规定了这项内容。大家一定要了解一下,因为发生工伤是说不准的,发生工伤之后再来了解就有些迟了,所以希望大家能够提前了解清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