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情形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09年1月公布的《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可在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6:30,通过中国商标网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不予受理的网上申请由于技术原因,商标申请人或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提交下列情形的网上申请:(一)商标局公布的《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所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二)有优先权诉求的商标注册申请;(三)人物肖像的商标注册申请;(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五)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商标注册申请;(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作为商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商标申请人参照本项规定办理。(七)其它暂不宜采用网上申请的商标注册申请。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流程办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应当按以下流程办理:1、申请“商标数字证书”;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2、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和安全应用控件;仅商标代理组织需要进行本步骤的操作。3、登录网上申请系统,选择书式,提交商标网上申请;4、缴纳商标规费;商标代理组织应当在提交申请前向商标局足额预付商标规费。5、确认网上申请是否提交成功。成功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后,商标局要求递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综合上面的介绍,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