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作为一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正常社会金融秩序的一种方式。在我国较为普遍,大多以诈骗或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被害者被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证,来严惩非法集资的犯罪嫌疑人。下面小编就数额多少算非法集资都有哪些规定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犯罪数额认定 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多少人不算非法集资行为?

非法集资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果是单位,150人以下。

非法集资:利用不法手段集资(如:高息,高回报等)。

二、非法集资的概念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这里又分为个人非法集资和单位非法集资两种犯罪形式。当然金额也各不相同,还对行骗的具体人数做较为具体的说明。对非法集资来的钱财不能进行说明和任意挥霍的国家如查处属实,对行骗人将严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