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属于国家专政机关,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定的程序下,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专政机关。拘留所的最多可拘留37天。逾期不批准逮捕的: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囚犯采用了三种方法。这名罪犯必须用戒具将其押送到拘留所。在对犯罪嫌疑人的批捕过程中,公安机关没有惩罚权;检察机关具有同等的公安机关权力,对一般嫌疑犯进行控告、受审。对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对应当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