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决定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仅仅靠行政机关自身还不够,还必须广泛依靠社会力量的作用。本条规定旨在借助社会力量,实现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的有效监督。为什么要借助社会力量对被许可人实施监督呢?第一,行政机关本身的人员和力量有限,行政机关的日常管理活动也比较复杂,而在实施行政许可后,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千变万化、丰富复杂,行政机关几乎不可能时时地地去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违法。第二,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分散在社会和市场的各个领域,其从事许可事项的各项活动也分散在社会和市场的各个方面,渗透于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特别是个人或者组织生产经营的过程和产品,只有亲自感受、亲自使用和消费才能了解其质量,因此,对个人或者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最广泛、最直接的感受者和接触者还是社会、是群众,社会力量是个人或者组织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是否违法的最直接的发现者,是行政机关最好的监督辅助力量。第三,一切国家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贯彻群众路线,信赖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管理机关,在日常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依靠社会、依靠群众,才能做好各项工作。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一项深入细致的工作,更需要依靠群众、依靠社会力量才能取得成绩。实践证明,行政机关在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很多问题都是通过社会力量的反映和举报才得以发现并最终得到有效处理的。基于这些原因,本条专门规定,社会力量可以向行政机关反映有关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行政机关对社会力量的反映和举报应当予以重视并认真处理。根据本条的规定,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都有权向行政机关反映和举报。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违法的,即发现被许可人虽然已经取得行政许可,但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所要求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都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反映和举报比如,发现被许可人已经取得生产经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许可证,但却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所要求的卫生标准去生产经营上述产品,即可以向相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二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行为人未取得行政许可而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的活动,都可以向行政机关反映和举报。比如,屠宰牲畜、驾驶机动车辆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果行为人没有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却擅自屠宰牲畜、驾驶机动车辆,个人或者组织一旦发现,即可以向有关的行政机关反映和举报。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检查,不仅包括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还包括对那些应当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而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根据个人或者组织的反映和举报,应当及时对所反映和举报违法行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所谓核实,是指核实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所要求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以及核实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为人是否取得了行政许可。所谓处理,是指对被许可人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所要求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去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为作出处理,以及行为人对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却从事应当取得行政许可方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处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没有取得行政许可即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的,以及虽然取得行政许可但却没有按照行政许可所要求的范围和程序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警告、罚款、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措施。根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对于社会力量反映和举报的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行政机关在进行检查监督时,也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实行档案管理。对第六十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