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按照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划拨和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限制,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居住用地最高为70年。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制自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联营、联建等经营活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让、抵押等经营活动。

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