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人员对受害人在事故中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按照侵权责任法生效日划分,处理程序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2010年7月1日前发生的案件受害人,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只有在刑事诉讼期间才能进行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刑事判决生效之后,才能进行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且对于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能再谈精神损失了。但是,根据2010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案件,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并不存在上述限制,也就是说,侵权者对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方如遇此类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索赔案,应考虑采取以下两种办法,尽可能争取最大程度的经济补偿:第一,及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它既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求民事赔偿调解,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赔偿,以谅解和缓刑提高赔偿数额;第二,处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如果交通肇事者有交强险,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全面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严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判定是否吊销驾照的关键,关键在于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严重的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驾驶执照。因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