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能离婚,具体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十项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对于婚前并不知道配偶患了精神病,婚后偶然发现对方是精神病人的,被隐瞒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的,此请求若是在发现对方有病的一年内不提出,那么婚姻关系就会转变为是有效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