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律已经非常完善了,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很多的问题一般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都是有的。对于犯罪我们国家的法律肯定是有相应的处罚标准的,对于处罚的标准也是有更新的。那么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四川自6月1日起执行抢夺罪量刑新标准——

抢夺1200元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报讯(记者 开永丽)从6月1日起,四川抢夺罪具体数额开始执行新标准。其中,抢夺公私财务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4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是自2002年起时隔12年后,四川抢夺罪量刑标准的首次“大调”。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执行后,对于6月1日后新发案件,四川将按照新标准来执行;而对于6月1日之前的案件,则将依照刑法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新标——

三档标准均有较大上调

据记者昨(3)日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于5月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对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作了新的明确规定,该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相比2002年出台的执行标准中5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均有大幅度上调。

解读——

不会引发案件数大幅波动

据省高院一名参与制定该新标准制定工作的人士表示,四川此次执行的新标准具体数额,是在去年11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最终确定的。“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排名情况,包括城镇、农民居民可支配人均收入在全国排名情况等,具体有几个不同指标来衡量。而新数额标准是否会引发相关入罪或出罪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制定标准时也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考量。”该人士告诉记者。

背景>>>

2013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相比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作了重大修改。

据了解,四川新标准已于今年1月15日由省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今年2月26日由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并于4月23日由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对于四川省抢夺罪数额标准的问题我们是可以四川省当地的政府规定当中找到的,对于这个问题四川省政府调整到规定是1200元就可以成为数额巨大的情况了。对于抢夺罪肯定是需要按照数额来进行相应的量刑的,所以说我们如果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是需要看相关的法律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