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离婚系由于一方过错所致,司法实务上存在两种观点,一是法院直接判决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以及是否存在过错均可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只有重婚且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属于离婚过错行为,本条只规定由于上述行为造成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由于夫妻一方过错而导致离婚,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无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少分或不分的情形,只有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所以,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导致离婚,应当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