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则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再者,婚姻登记机关可认定双方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未达成协议,可不予受理。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大陆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出具以下证明文件:(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㈡本人的结婚证书;(三)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方面达成的协议。与此同时,《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㈠没有达成离婚协议;(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其结婚登记没有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异后不要子女抚养权是违法的吗处理离婚问题时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法院可以先行判决一方抚养一方。诉讼期间,双方应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商议,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由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不要孩子,如果离婚家庭中有少于两岁的孩子,则考虑到子女年龄较小,更需要母亲照顾,法律通常规定孩子在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离异家庭的孩子超过两岁,无论当事人是否争取子女的抚养权,法院都要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谁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助于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庭将结合诸如父母双方的抚养权等特殊情况,把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住房条件)、性格、教育程度、职业、儿童居住环境等因素结合在一起,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来考虑子女抚养问题。如指定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采取制裁措施强迫其履行义务;如果拒绝抚养的情况严重,则构成遗弃罪。离异双方如能在财产和抚养权问题上达成共识,则不需要通过法院达成离婚协议,但协议中要明确财产上的子女问题,孩子归男方所有的话要写清楚,女方要支付抚养费,数额及每月给付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