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建筑项目的结束都需要经过验收程序,通过检测工程质量对施工方所做的工作进行验收,那具体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怎样的呢。

验收的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施工方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某些地方把施工方的技术负责人称为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发出单位进行验收。不同单位的要求也不同,具体按照各单位的要求标准,落实包括分部工程和总工程项目中,各个环节的验收负责人,由项目发出方和项目承接方,也就是施工方,共同组成工程项目的验收小组。

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在启动验收程序之前,应该先进行检查,对于质量标准和设计图纸等项目组织人员评定,着手撰写工程验收报告,在符合内部的验收要求后,再向项目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并组织验收。项目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启动验收工作,不管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需要负责人一起参与验收工作。施工项目涉及有分包项目的时候,分包单位工程施工完毕进行验收时,总包单位也需要组织人员前往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完毕后把相关工程资料交回总包单位,一切行动要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程序。

验收时要注意把握几个主要项目的检查评定,包括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需要合格,同时要查看是否有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施工操作依据。除此以外,工程的主体结构,包括地基基础,以及工程加装的设备等的验收中,必须通过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检测的结果要符合相关规定。

工程项目顺利验收后,项目单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一般是需要工程验收报告,其他的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当地行政部门的规定。只是分包工程完成不算工程的全部竣工,尤其是有多个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是要全部工程的施工都结束且验收完毕,才进行备案登记。工程必须要经过备案的程序,没有备案的工程师不允许投入使用的,具体的条例规定可参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果验收不通过,可以由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