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确定这一管理责任的对象。公用事业的责任在于物业,并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取决于是所有权或共有部分。双方对管理与维护的义务有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利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不反对,但是,对于管理与维护的共有部分的责任是谁有争议。当防水层作为公共设施,因属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而楼下作为受益人又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表现在费用承担上。2.发展商的责任:在质保期间,如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应负全部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办法第七条:本款有屋顶防水工程.具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公平责任:对于已经过保修期的房屋,当事方没有过错(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他们有过错),如果由于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的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按照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4.物业的责任:漏水当然不是物业所致,但是,如果物业在这里面存在疏于管理,或者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更严重的问题,则物业要负责任。前一种情况是像堵车一样,虽然物业不做,但是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及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有及时清理,也可以对违法乱纪的物业负责;后者如对违法乱纪,物业没有制止,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这个问题要看是不是因为物业原因引起了房屋漏水,因为有可能是购房者在收房时没有仔细验收,导致装修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