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执行遗嘱的是遗嘱人指定的。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代理执行遗嘱指信托部门接受立遗嘱人的委托,于立遗嘱人逝世后,以遗嘱人身份,按照遗嘱意愿,代为清理、分割遗产,并向指定继承人进行支付的业务。

法律术语,指信托部门接受立遗嘱人的委托,于立遗嘱人逝世后,以遗嘱人身份,按照遗嘱意愿,代为清理、分割遗产,并向指定继承人进行支付的业务。鉴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有关遗嘱法律,为防止发生遗嘱纠纷,信托部门在受理此项业务时,必须要求委托人办妥公证手续,并由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由某信托部门为遗嘱执行人,还要列明遗产项目和继承人的名字等内容,交信托部门代保管,以便于立遗嘱人逝世时按遗嘱执行。

在办理执行遗嘱业务中,要掌握有关资料,使资料完备齐全,不致发生法律纠纷。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如发生货币收支,可以在信托业务部门办理手续,在会计部门开立代理收款帐户,收受遗产的货币部分,存入银行时,会计分录为:借(付):专业银行往来贷(收):代理其他业务在按遗嘱规定拨付款项时,先从银行提取现金,在交与收受人时,会计分录为:借(付):代理其他业务贷(收):现金在代理执行遗嘱过程中,同时收取手续费。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借(付):专业银行往来或现金贷(收):营业收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