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来支付。如果孩子有两个以上,则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不正当年总收入或各行业平均收入确定。但实务中具体金额的确定,不能以机械的套条适用,可以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儿童的实际支出做出一定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