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要认定构成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那此时在有实施了相关行为之后,同时还需要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否则就不可以按照此罪定罪处罚。另外,也需要严格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那就究竟该如何认定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的认定

(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以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时,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不构成犯罪。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罚。

(二)区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两罪在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军事管理区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军事管理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非军事管理区。

二、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只追究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而不追究一般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积极参加的”,是指主动参加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犯罪活动的,在实施犯罪起了重要作用或者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等。

对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的首要分子,在判处主刑的同时,一般也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不管是什么样的犯罪,其实进行认定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毕竟《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有点类似,如果不进行认定,那么就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严重的时候就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般在构成了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之后,其实主要都是对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进行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