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集资本金的相关规定工业企业筹集资本金时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的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3)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或减资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4)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可以向投资者筹集超资本金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部分及可以接受捐赠的财产,这些都作为资本公积人账。另外,对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等,可计入资本公积。(5)如果外商投入资本的币种与企业记账本位币不一致,要接收到出资当日的市场汇价折合资本投资额,发生的汇率折价差额,也计人资本公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资本的实收情况,保障出资者的权益。在会计核算中设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两者均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资本账户,贷方登记增加额,借方登记减少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的实有资本和实有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是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企业在设置“实收资本”账户时,应分别按投资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可以资金人资,也可以实物人资,后期经营中亦可转增资本。工业企业资本金的账务处理主要由以下几项业务引起的:(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固定资产(确定的价值)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股份有限公司溢价发行股票时: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金额)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棱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金额)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借:银行存款等(收到殷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股本(确定的人民币股票价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4)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借:固定资产贷:有关账户同时:借:专项应付款贷:资本公积——拨款转人(5)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的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补充流动资本【例3-1】甲工业企业收到C公司投入资金200000元,款项已存人银行;收到B机械公司投入新设备机床2台,设备原始价值为40000元;将盈余公积15000元转增资本。收到C公司投入的资金时:借:银行存款200000贷:实收资本的公司200000收到B机械公司投入的机床时借:固定资产——机床40000贷:实收资本——B机械公司40000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盈余公积15000贷:实收资本——转增资本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