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互换协议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因 需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一、互换标的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 亩,坐落于(四至)。乙方获得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二、互换土地期限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互换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如在互换土地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四、交付时间和方式互换土地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的任一方鉴证,甲乙双方应分别向对方出具自己签名的互换土地交付收据。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六、争议条款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节;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生效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互换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八、其他条款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鉴证单位(签章):年 月 日注:本合同所称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