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但不属于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