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异房屋仍在抵押中的分配方式是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那另一方就是需要将房款部分用于现金方面的补偿给对方,如果还在偿还贷款,则随后要偿还债务的责任,同样归于有房有权的这一方,具体分割的话还是大致平分。对此情况下的房产如何处置,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先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异后,双方同意办理不动产。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当事人应当按照民法典的有关原则,向对方提供共同还贷所支付的费用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婚姻登记一方向对方赔偿。即,在此种情况下,若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则按揭房屋属于登记方,需要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这是一种保护措施。如果一方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一般都是到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价值,然后确定赔偿金额。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法律保护了双方的利益,维护了公平,但仍会使夫妻双方产生不满意的情绪。没得到房子的另一方更是心有余悸。要避免这一情况,需要共同还贷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协商道房登记管理部门变更登记,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