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包括: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所得;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而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属于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在分立再婚共同财产时,一般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有利于生产和便利生活的原则。首先不变的是“婚前双方财产的所有权不变”。也就是说,在再婚之前,财产归谁所有,再婚后归谁。配偶双方的房产及室内家具等生活资料,均有使用权.管理权.维护权,无所有权和处分权。因此,必须对婚前双方进行财产公证。二是“婚前双方财产继承权不变”。婚前财产由谁的子女继承,是第二个不变的核心内容。其三,不可改变的是“双方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该条款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名称不变。一位老夫,对父母再婚,可以说爸妈也叫叔;二是赡养关系不变。父母亲再婚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再婚的老婆婆;三、护理关系不变。如果再婚的老年人生病需要照顾,第一护理人为妻子,第二护理人为老人自己的孩子,对方的子女没有照顾义务。因此,当一方重大疾病需要财政支持时,首先出资的人应该是得病者本身,其次是患者的孩子,再结婚的老伴是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第四是送人的关系不变。老人再婚后,子女只给自己的父母送终,后事妥善处理;第五,继承关系不变。一方仅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另一方仅继承女方婚前财产。对再婚夫妻结婚后形成的财产,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子女无法定继承权,只有遗嘱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