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诉讼,即向具有管辖权的法庭提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将诉讼费用在7天内送达,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驳回起诉的异议,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接受后,法院5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15日内提出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听会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4.开庭时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一方陈述案情。证明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不到庭的证人证言,提供书证.物证和音像资料;当事双方对证据材料提出意见。法院辩论:当事双方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论证。法院调停: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解决争议。如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作出判决(宣判)。5.宣布同意作出判决,当事双方自动履行裁判员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通知庭提出执行申请;有必要区别对待的情形: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天内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至上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