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判决书什么时候下,需要看案件什么时候审结。对于审结案件的期限,有两种情形。

一、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

对于刑事诉讼案件,从开庭到最后的判决,这个期限可以由法官来决定,但是要在法律固定的期限内。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内进行审结,但对于重大复杂性的案件则可以延长两个月审结,例如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等。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理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即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的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时限。如果审理的案件,行为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在得到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宣判。

此外,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并在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将案件侦查终结的,在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后,则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满足上述情形的案件是哪些?

1、案件发生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且属于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到很多方面,涉及面广,并且存在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另外,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还需要对审理期限延长的案件,则需要另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其批准。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

而对于那些可以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二十天,以受理之日开始计算;如果根据案情,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案件,那么在审理期限上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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