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孩子的实际需求;二是与养育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相结合;第三,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收入和财产状况)。离异子女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按照上述三项原则协商解决,不可协商的,由法院作出裁决。裁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1)有固定收入。按月度总收入的20~30%判定,对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金额控制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孩子,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2)涉及高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高于以上范围的,可以突破以上范围,如无特殊情况,月度平均不超过3000元。(3)针对低收入。如果按以上比例计算,低于以上范围的,如果有较多其他财产,可不按上述比例,按上述比例判决,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不足或无财产,再加上抚养者的抚育能力,不能根据上述比例和数额来决定,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标准。(4)不涉及收入。可以用他们的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进行折价。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为暂时没有收入就免除他们的义务,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标准。(5)在特殊情况下,如子女因严重疾病、出国读书(需经双方同意),可以超出上述幅度判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定下来,孩子的离异抚养如何支付?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庭诉讼离婚,一方面子女赡养费,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1.有条件时,可以一次性支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每月支付,也可以按季度或每年发放。如同意,一方可负担全部抚养费,抚养一方显然无法保证子女的费用,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则不予考虑。即便达成上述养育子女的协议,在以后一段时间内,双方经济状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确有增加或支付必要时,一方仍可向法院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期,一般要到孩子十八岁为止;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家长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现在很多离婚夫妻都会咨询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实际上,由于家庭实际情况不同,那孩子的抚养费应不一样。因此,这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决定抚养费的金额,还是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来计算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