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被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由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第2条根据《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征地办公室,负责以下具体工作:(一)制定征收土地方案;(二)发布征用土地公告;(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协调征地补偿标准纠纷。第3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编制征用土地规划;(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三)组织现场调查核实;(三)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六)责令限期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包括稻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人均耕地面积除以该土地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农业税的耕地面积。第5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后兴建的建筑物,一律以建设用地核准文件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市域内,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所建造之建筑物,属原有基础改建及占用非耕地建房者,须经乡(镇、场)批准;一九八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所建建筑物,如未经改建、扩建,视为合法建筑。县级(市)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1987年1月1日之前在本辖区内建造的建筑进行合法性鉴定。城市行政区划调整划入市区的乡镇(镇),对未划入前建造的建筑物,可以参照原住县的有关规定进行。第6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每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接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子走廊按柱外水平面积计算;带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阳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顶顶,山墙出檐,悬挑雨篷不算建筑面积。住宅层高按室内地面到地面或前后经墙壁(柱)平均高度计算。楼层高度低于2。2米,不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