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免予起诉条件的,可以不起诉。

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5、预备犯罪的。

6、中止犯罪的。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8、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9、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刑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