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我国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一审诉讼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和二审程序中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情形和处理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民事诉讼中,一审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在由其提起上诉的二审审理过程中,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撤回起诉,二审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以裁定的形式准许其撤回上诉,但是否可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同意其撤回起诉,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对此,理论和实务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在上诉审程序中不可以撤回起诉。理由是: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仅针对撤回上诉问题,并没有对原告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的内容,因此,二审法院依此规定作出准许原告撤回一审起诉的裁定是错误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在上诉审程序中可以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