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盗窃定罪标准分析(一)盗窃数额与盗窃次数相结合的定罪标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见,网络盗窃不存在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情形。那么,认定网络盗窃构成犯罪的标准也应当依据普通盗窃犯罪的标准。一方面构成犯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同时要采用不仅限于以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盗窃罪的唯一标准,即网络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还应当包括多次实施网络盗窃的情形。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2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利用网络进行盗窃,2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的,尽管数额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构成盗窃罪。(二)网络盗窃中多次盗窃的认定网络盗窃中多次盗窃的认定,应当将犯罪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结合网络这一特殊的平台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