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双方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依法给付子女抚养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在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