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同意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应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二)条(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不适用。婚姻家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其立法上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诉讼离婚问题,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形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但是,若在协议离婚中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共同财产行为,则不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第二条和第三条“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而导致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对于男性和女性都有法律约束力。在"男女双方同意离婚后一年内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一年"的规定。夫妇由于各种事情也会选择办理离婚手续的,在离婚时需要将双方的财产与子女的抚养权平分,当分割财产时,个人的婚前财产不会分割,如果双方分立财产或抚养权的事宜发生争议,也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如有需要,可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