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按照婚姻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各种合法收入,以及一切由其转化而来的财产权利和财产权利,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特别应包括:(一)夫妻各自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益: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㈣继承或接受捐赠所得财产;(五)复员费、自负盈亏等一次性军人名下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数乘以年平均所得;(六)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益;(七)男女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恤金,破产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