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忘记给抚养费写字,双方可协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赡养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有扶养义务,由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是指未成年人未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所产生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一方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对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金额的多少,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求;②父母负担能力;③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异后,父亲/母亲不愿与子女共同生活,依收入情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每月总收入的20%-30%为养育费。抚养两个以上的孩子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月收入的50%。在此,月工资总额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②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①按当年的收入或该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抚育费的数额。通常参考《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额参照标准》确定的年平均人均收入、年平均生活费用计算。③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长期患病,或者孩子有残疾,可以适当增加。离异子女“抚养费”,顾名思义,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日常生活开支、教育开支、医疗开支等。婚姻家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婚姻法典做出了这一规定,其依据是:离婚后,子女不论与父同住或与父同住,仍为双亲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法院于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所称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系指“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以及“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用一般可以按他们每月总收入的多少计算。20%-30%给付,负担两个孩子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一年的比例计算。总之,离婚时夫妻可能只注重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而忘记了商量赡养费的问题,在这个时候,判决或者协议书已经签定生效了,是不能随意变更的,但可以让夫妻自己就抚养费订立协议或者将直接诉讼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