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对象。对对象应为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制定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因此,在此超生计划生育的儿童,指违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超生子女的人员。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法律实施前,部分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向超计划生育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有条件的人,可以生二胎,也要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罚款金额低于违法者,一般在300元到800元不等。该法案出台后,征收对象应该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规定的公民,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二胎的公民,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2.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顾及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征收公民收缴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的差别,并未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根据本法规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但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仅作了一项原则规定,目前尚无非常明确的规定。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并将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指标,将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与与法律、法规不符的规定生儿育女的情节相结合。其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0日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公众征求意见。对于第一次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新规定第一次提出的,按照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收入,按照家庭人口年可支配收入,按照计征标准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就是说,以前由各地实行的几倍不等的征收标准,将统一规定为上限。3.性质它并非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种行政收费。综上所述,国家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对于合法生育的夫妇,是必须缴纳的,开征标准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家庭的情况而定,因此,作为公民我们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准做违法乱纪的事,否则将被处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