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停职的期限一般,一般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能结论的,应办理撤销停职检查的手续或延期停职检查的手续,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