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林木的;违反林业行政主管都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的;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数额巨大的。根据司法解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抢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上述林木,情节严重的,也应以盗伐林木罪惩处。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重经济轻环境思想严重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长期以来都将林业作为一个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忽视了森林对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保证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的关键。但是,一些部门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过度采伐树木,使我国原本就十分、短缺的森林资源更加紧张,而且,由于森林面积减少,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缺乏健全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和自然环境面临紧张局势是由于缺乏健全的保障体系。首先,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新林木缺乏养护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其次,缺乏对林业建设的激励和补偿机制,群众的造林积极性不高。

开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意义

1、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保证生态平衡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环境和高耗能为代价,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同时,森林可以起到净化空气、调节温度和湿度的作用,还能够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降低噪声和保持生物的多样性。经过测定,每100米树木就防护林就可以降低30%的汽车噪声;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地球上有8万种植物供人食用。因此,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对保证生态平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关键。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森林是自然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桥梁

1、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保证自然环境的健康,也可以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长时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森林资源,引发了很多环境问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不仅可以保证自然环境的健康,也可以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2、森林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农田、湿地和草原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森林可以维护这些系统的稳定和质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用农业和林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既保证了粮食、生物能源的供应,又避免了土壤的退化,实现了双赢。

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人口、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课题,经济的发展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缺少经济支撑,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就无从谈起;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可以说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