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它是和“预谋犯罪”相区别的。 因为没有预先的准备,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较慌乱,思维不缜密,所以会留下线索。而预谋型犯罪人会详细周划,掩盖犯罪痕迹,甚至造成迷惑,让侦查人员难以侦破。

临时起意犯罪,法律上叫做“临时起意”。它用于分析犯罪动机的组成方式,可以用来解释犯罪动机。“临时起意”是法官量刑时需要考虑的情节之一,目前国内很多案件的判决,其实都有考虑这个情节,只不过在不同的案件中酌情考虑的程度不同。

它是和“预谋犯罪”相区别的。 因为没有预先的准备,而且犯罪人自己也比较慌乱,思维不缜密,所以会留下线索。而预谋型犯罪人会详细周划,掩盖犯罪痕迹,甚至造成迷惑,让侦查人员难以侦破。

所谓临时起意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共同犯罪人预谋犯甲罪,但在实行甲罪的过程中,临时起意共犯乙罪。临时起意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行为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犯罪行为,其他行为人对此既知情,又参与的。二是共同实行犯中的部分行为人临时起意实施了超出共谋范围的犯罪行为,其他行为人对此虽然知情,但并未参与的。

在认定临时起意共同犯罪的时候,首先必须注意分析、研究行为人对某一临时起意的犯罪行为是否知情。如果根本不知情,就谈不上对该犯罪行为具有罪过,因此该犯罪行为属于实行过限,不知情的行为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知情且参与的,所有行为人均应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如果单知情而未参与的,也不可一概将之定为实行过限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关键得看知情而未参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即构成犯罪人的主观要件。

临时起意犯罪在有关法律上会有一定的法律限定,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相关的法律冲突,但是在实际的问题处理中会有不少的纠纷,因此有关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践行相关的规定,进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尽量减少自己不必要的错误,自己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