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处理

一、交警部门应该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根据事故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二、如果交通肇事者已经逃离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管辖范围,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可以请求其他地区的交警部门协助查缉。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如果发现有嫌疑的车辆及肇事者,应当及时把有关情况通知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

三、单方的力量是很渺小的,团结合作才能产生巨大的能量。交警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出公告等要求社会人员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者或者提供有关侦破线索。社会公告的内容应该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基本事实、逃逸者和逃逸车辆的基本情况、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四、交通肇事者逃逸,最想抓住逃逸者的人莫过于事故受害者。如果事故受害者或者是其家属向交警部门询问有关逃逸者侦破情况的,交警部门应当告知。

五、交警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者和车辆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