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 经济上破产时 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 财产,公平清偿全体 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要将公司的 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继《 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 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 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 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希望以上的解释对您的破产清算案件怎么处理的问题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