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法的规定,有些信用卡犯罪案件是会被没收财产的,例如伪造信用卡、信用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就会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犯罪十大类型

1、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谎称你中了大奖,并以汇款需要为名向你索要卡号,又要求你先交20%的所得税转到其指定的账户。

2、冒充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察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你把卡号和密码报给“公安人员”。

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4、张贴“通告”诱你转账。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会将卡取走。

6、事先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器,当你在ATM机上取款时,偷录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克隆你的银行卡,进行提款。

7、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不法分子会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

8、演“双簧”调包信用卡。当你办完业务尚未取出卡时,旁边有人问你问题。趁你转头说话的间隙,旁边另一个人已经把你的信用卡调了包。

9、偷窥受害人信用卡信息。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不法分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10、酒店服务员利用无碳复写消费单钻空子,信用卡签一次名付两笔费。酒店经常有几桌客人同时结账,有的用现金,有的刷卡。这时,服务员就会把用现金结账的金额找一个用信用卡结账的“刷掉”,如果持卡消费者没有发现多了一份刷卡单,就会“自愿”地一笔签下两个单,而用现金结账的钱则落入了服务员的口袋。

刑法上没收财产有几种方式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刑罚有以下两种执行方式,分别是: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