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阶层体系为客观违法要件和主观阻却事由两部分。

一、客观违法要件

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阻却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主观有责要件:犯罪故意、过失、无罪过事件、事实认识错误。

二、主观阻却事由

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鉴于很多人并不了解二阶层体系,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二阶层是从主观和客观上分别去把握,并且我们坚持客观主义的观点,先判断客观阶层再判断主观阶层。最后达到从1客观违法要件到2客观阻却事由到3主观责任要件到4主观阻却事由的体系化论证过程,只有符合前面的才能继续往下走,即从1一步一步走到4,走完了4才可以给被告人定有罪!

1.客观违法要件。这是判定一个被告人有罪最基本的条件,只有满足所有的要件才有罪。分别是行为主体、危害行为、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因果关系,遗憾的是,被害人的死亡显然出自被告人之手,也就是客观违法要件完备,需要进一步判断。

2.客观阻却事由。虽然具备客观违法要件,但是如果危害行为为法律所认可,也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客观阻却事由的话,那么应依法认定无罪。法律上三种客观阻却事由分别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被害人承诺。

3.主观责任要件。符合了客观要件和没有违法阻却事由才能继续判断主观问题。

4.主观阻却事由。被告人故意实施这种危害行为有没有可谴责性或者说非难可能性,即主观阻却事由,包括责任年龄、责任能力、违法认识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责任年龄自不必论。责任能力是值得考虑的,因为人在饥饿到一定程度的神志不清,会不会使人接近到精神病人的状态,以至分不清行为,从而没有了犯罪故意,也就没有了可谴责性,无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