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未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在这个处罚之外,根据实际的情况还有其他的处罚标准: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2项、第4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1项、第3项、第5项至第8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按照从重从严的处罚原则,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