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与一般住户房屋拆迁有所不同,对于很多企业来说,企业拆迁除了有房屋、建筑物以外还包括因搬迁机器设备产生的损失、停产停业带来的损失,因此相对于住户房屋拆迁企业拆迁遭受的损失会更大。企业动迁会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企业动迁款是不是缴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企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属于政策性搬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非政策性搬迁:

1、被搬迁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后的余额,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取得补偿款也没有政策性搬迁那样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之类的优惠政策。

2、由于非政策原因搬迁,被搬迁企业取得补偿费(转让收入)后,如果重置、重建、改良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类的,只能通过折旧或摊销形式

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而不能像政策性搬迁那样将重置、重建、改良支出全部抵扣;如果属于费用性质的,则可计入当期损益扣除。

3、同样发生的资产损失也需要按照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而不能像政策性搬迁那样将重置、重建、改良支出全部抵扣;如果属于费用性质的,则可计入当期损益扣除。

3、同样发生的资产损失也需要按照财税[2009]57号、国税发[2009]88号规定报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动迁款是不是缴税应首先对照40号公告的规定,看自己的搬迁行为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如果符合政策性搬迁,可以按照40号公告的规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如果不符合政策性搬迁,应在取得搬迁收入当年将收入并入全部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是否为政策性动迁,对企业动迁款是不是缴税问题的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政策性动迁因属于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是企业为自身利益需要而发生的主动行为,有允许在完成搬迁年度再计算纳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非政策性搬迁则相对比较严格,无搬迁补偿款,且仍需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