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新增设的一个罪名,为什么要增设这个罪名呢?它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是什么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有关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

犯罪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罪。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及其他人员。

3.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因为疏忽大意而投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

本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犯罪主体

这也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一般主体,既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2、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

3、单位主管人员等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