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2008年5月3日13:30左右,某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轿车,在人行道上将横过道路的79岁老人李某撞伤,造成李某右胚骨平台外侧粉碎骨折及其他表皮外伤,李某在医院治疗于中6月7日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医院对李某的死亡报告载明:“李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肺部感染,肠道感染,消化道出血医疗无效死亡。”李某的四个子女以某公司、刘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李某的死亡补偿金等费用。案件受理后追加了车辆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为被告。在诉讼中,被告提出对李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李某不能排除脑梗塞系车祸当时发生,出现肾功能衰竭应视为疾病发展,不能与车祸分开”。本案在实体处理中出现两个问题的分歧:

一、关于交通强制险是在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前先行赔偿,还是在事故责任确定后在责任限额内再赔偿。

一种意见认为,某保险公司理应在某公司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后,不足部分由论刘某与受害方按责任分担。其理由是我国设立交强险的目的不仅仅是转移被保险人的风险,而更主要是维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使第三者在受到损害时能获得更为及时、便捷的补助,故交强险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与否,关系到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否依法得到赔偿。

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在投保方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限额责任。其理由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者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但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具体评述如下:

1、关于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具有一般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2、关于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

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车主投保了交强险险后,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商业三责险是民事合同关系,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约定的事宜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具体区别如下:一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二是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三是性质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系投保人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四是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不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商业三者险是以盈利问目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可以由双方协商签订合同条款,约定投保金额。五是责任限额不同,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规定了人身伤亡的最高赔付额及少量财产赔付额。而商业三者险没有规定最低、最高的赔付额度,只要投保与保险人协商保险标的不受限制,且不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六、二者的赔付顺序不同。发生事故后,首先因交强险进行赔付,商业险中的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一个补充,即在交强险各个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三者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