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法治就是要求统治者以建立法律为法治内容的核心。

实质法治就是要求统治者在法治框架内必须允许人民对法律内容进行评价。

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法治,都旨在建立一种理性的法律秩序。两者都区别于依靠明君或先知才能的人治和借助宗教的“神治”以及尊奉道德的德治等治略。但两者在价值取向上有明显不同。

扩展资料: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它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