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组在进行集体资产分配时,应聘请一名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法律顾问,以确保分配方案合法、公正、公平。

2、分配方案制定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以村组为单位,分配方案由各组组长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全面征求村民意见后,拟定分配方案;

并将拟定好的分配方案报村三委会(村委会、党委会、监委会)研究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镇政府或社区局)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包村干部负责在各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期满,未发现和接到举报违法、违规和相关侵害众群利益的行为;方可实施分配方案。

村级集体资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所谓集体组织成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

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

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

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

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5、其他依法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扩展资料: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分配,并严格遵守 “十不准”原则,确保分配资产安全。

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转移村集体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资源;

2、不准随意变卖固定资产;

3、不准随意进行资产租赁等经营活动;

4、不准突击安排由村支付报酬的人员,擅自提高报酬待遇;

5、不准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借用、挪用、私分和侵占村集体资产;

6、不准突击花钱,用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或以考察为名义组织公款旅游;

7、不准拖欠或占用村集体的资金或财物;

8、不准隐瞒、藏匿或漏报集体资产;

9、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

10、不准毁损村集体账册、报表和其他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