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对受害人家庭的危害

(1)对致伤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损伤后,伤者在医治过程中,丧失了工作、学习的机会,打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分散了家人的精力和时间,甚至会延误其升学、升职、就业等机会。最终的赔偿也只是对伤者直接损失的补偿,无法弥补其他方面的间接危害。

(2)对致残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后,随着危害程度的加重,受害人变残,个人的美好前景得以丧失,直至丧失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严重者导致死亡。交通事故在给受害人个体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其家人带来麻烦与痛苦,使家庭医疗费用支出额外增加、家庭日常开支增大,使受害人的家庭失去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使受害人家庭变得残缺不全等。

(3)对死亡人员家庭的危害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使得原本完整的家庭瞬间残缺,失去父母的孩子从此得不到应有的爱护,失去亲人的痛苦和阴影,将伴随着他们一起成长,难以愈合的创伤有可能影响或改变他们的将来。

2、交通事故对社会的危害

无论是引起人的伤亡还是物的损坏,都将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浪费。对于在事故中受伤的及死亡的人员和受到损坏的财产而言,如果不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会引起人的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些在事故中受伤及死亡的人员受到损坏的财产,就可以继续为社会发挥效益;与此同时,交通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医院组织医务力量抢救伤者,消防参与救援等等需要增加社会成本,事故现场导致交通受阻或中断也会对国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影响。

扩展资料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