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是对企业运行进行监督之人,是负有连带责任的。

一个企业中最少要有四个职位,即法人、经理、执行董事、监事。

职责分别为:

法人:行使公司行政、法务事务;

经理:进行公司正常运行,业务运行;

执行董事;对企业事务负责执行;

监事:监督企业正常、合法运行。

现法律对于企业非正常运行中,没有对监事有处罚情况,但是还要小心为主,合法经营为主。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