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在提前30天向公司进行申请,告知自己的经理或者是组长,然后有更高一层进行签字,就可以进行离职,对于员工的工资应该全部进行发放,不能拖欠一分钱。

而对于赔偿金也有好几种规定,要是因为员工自己违章次数过多,公司无奈之下只能进行辞退,类似于这种被辞退的是没有任何赔偿金的。那么如果是因为单位方面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即将倒闭,那么被迫之下,只能让所有的员工一起离职,这个时候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